(讨论稿)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发展,成为国家有用之才,特设立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白燕华美奖学基金”。
一、基金名称
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白燕华美奖学基金”。
二、基金筹集
本基金由白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每年捐赠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整。捐款存于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的专户(“白燕华美奖学基金”),专款专用。
三、基金使用范围
“白燕华美奖学基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得优秀奖级别以上的全日制中职生。
四、基金的管理
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学校负责。
学校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教务和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由校长任主任。
五、奖励人数及金额
每年在校年度技能比赛结束后,按各比赛项目的获奖名单发放,奖励金额按校年度技能比赛文件所定。
代表学校参加省属或广州地区中职学校以上级别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奖级别以上成绩的,奖励金额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六、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学习、劳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遵纪守法,在当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和未发生旷课等违纪行为。
4、参加由学校举办的校年度技能比赛中的一项或以上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二、三等名次的。
5、代表学校参加省属或广州地区中职学校以上级别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奖级别以上成绩的。
七、评审与发放
1、参加校级年度技能的,由技能竞赛项目的承办科室按比赛要求和结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名单,专业科长在申请表加意见后送教务科汇总。
2、教务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各专业科、教务科等)人员对竞赛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3、审定结果报校长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4、代表学校参加省属或广州地区中职学校以上级别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奖级别以上成绩的,由所属专业科将名单送教务科汇总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5、学校召开全校学生大会,由基金捐赠人或其代表给获奖学生颁奖。奖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八、信息公布
每年年初,学校负责通过网络、书信或电子邮件等渠道,向捐款人通报本基金每年的收支情况。
九、附则
1、本条例由白燕华美奖学基金会审核后执行。
2、本条例由教务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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